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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我见

作者:刘晓芸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捐赠其他收入固定基金无形资产捐赠事业基金事业结余

摘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无形资产捐赠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固定基会和事业基金是会汁要素——净资产的内容,其他收入则是会计要素——收入的内容,而收入期末要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与结余分配核算,最后将未分配结余转入净资产——“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中。在结余分配时会影响到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福利基金等。由此可见,同样是捐赠业务,由于所作的会计处理不同,导致了结果不同,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因此事业单位接受末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不应作为收入参与结余分配,应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基余——一般基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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