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浅析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作者:高贤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利息支出个人账户应付利息当期损益企业单位会计年度业务支出

摘要:一、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 与一般经营性的企业单位不同的是,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受托银行按国务院规定的利率对职工个人账户累积的缴存金额结息并计人职工个人账户,因此,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前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付职工的利息,并作借记“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的会计分录。通过利息的计提,计算当期损益,避免人为凋节当期损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财会通讯

《财会通讯》(CN:42-11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