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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商誉与经济商誉的差异研究

作者:贾莉莉差异研究经济资产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净资产价值剩余价值观征求意见稿可辨认资产商誉会计会计惯例会计原则超额收益无形资产未来利益澳大利亚盈利观定义会计界意见书委员会公告各国总额差额成本

摘要:会计界对商誉的认识不同导致各国对商誉的定义各不相同。英国第22号标准会计惯例公告(SSAP22)《商誉会计》将商誉定义为“商誉是企业的总体价值与企业可分离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之差”,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7号意见书(APB Opinion No.17)将商誉定义为“被收买公司的成本超过其可辨认净资产价值的差额”。这两种观点都是从超额盈利观和剩余价值观的角度对商誉进行定义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中将商誉定义为“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这显然是用超额盈利观对商誉进行定义的。而澳大利亚第18号会计准则公告(SAS18)将商誉定义为“不可辨认资产所能带来的未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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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CN:42-11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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