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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水平应在审计报告中揭示——兼谈司法实践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标准的协调

作者:张楚堂; 张相雄公司重要性水平错报年报审计期末存货盈利审计报告司法实践揭示事实

摘要:某注册会计师A实施对G公司的年报审计,A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10万元,A发现G公司存货高估8万元,除此以外,G公司不存在其他错报漏报。由于报表中的错报漏报没有超过重要性水平,因此,A对G公司的年报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之后,F公司以经A审计后的G公司当年盈利的5倍收购了G公司。随后,F公司经过了解,知道G公司高估期末存货8万元的事实,由于期末存货高估直接导致G公司当年盈利高估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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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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