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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

作者:张艳纯坏账损失坏账准备金纳税人纳税调整国税应纳税所得额人发失超批准

摘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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