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荣群会计核算毛利供应商经销商利润返还财务管理权责发生制
摘要:“返利”是指供应商在定价内的毛利之外按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计付给其商或经销商的利润返还或激励。比如:商或经销商除每件按指定价格计算利润0.5元外,每销售1件所或经销的商品,供应商计付给其1元,或者按销售额的百分之几计付;返利也可以按每月销售额超额累计比例计付,如每月销售在300万元以上的,除正常毛利外再按销售额的1%计付“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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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CN:42-11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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