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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不慎 输钱又输官司

作者:吴小娟 李统才 张少忠化妆品广告公司广告合同传媒电视广告业务合同合同当事人

摘要:汕头一化妆品企业广告投放被缩水,却告错对象汕头市某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化妆品公司)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化妆品,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合同,在电视上做广告。可是,182万元的广告合同,竟然被偷掉近60万元。化妆品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历经近一年的诉讼,但是,化妆品公司最终还是输掉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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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商

《潮商》(CN:44-163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是所有潮人、潮商类期刊中,唯一一本公开发行的杂志。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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