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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危难不慎致损,应否予以赔偿

作者:王景龙; 冯石亮; 张洪军赔偿责任危难椎骨骨折自行车卫生所

摘要:律师先生:我和张某同住6单元3楼,我两家对门。他有一80岁的老母,一日他们夫妻上夜班,凌晨2点其老母敲我家门,说是心脏病犯了。慌乱之中,我将张母背下楼,放在我的自行车后座上,驮往附近一卫生所抢救。由于情急,在过路边的一小沟时,不慎将张母从车上摔下,造成其椎骨骨折。请问:救人危难,不慎致人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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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

《长寿》(CN:12-1040/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长寿》2001年进入“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行列,2003年2月被评为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2005年2月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依旧榜上有名,2006年获得天津市期刊特别荣誉奖,是一本深受老年人欢迎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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