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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用户维权应怎样收集证据

作者:颜东岳收集证据客服电话账户信息客服人员安全保障义务诉讼请求操作现场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

摘要:律师先生:三个月前,我正在家中闲坐,突然收到一条银行系统发来的手机提示短信,称我凭密码交易的银行卡账户被转账和取款计12万余元。我当时就蒙了,我根本没有办理相关业务,且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身上呀?我立刻拨打了客服电话。被确认确已转账和取款后,我以自己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复制、盗刷.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银行赔偿,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不能证明自己当时不在ATM机操作现场,且操作人蒙着脸面无法确定真实身份,加之我不能说清银行卡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复制。即操作人很可能是我本人.或者与我本人有直接关联的人,不能就此认定银行卡被复制、盗刷。我很愤怒,这是我的养老钱啊,他们怎么这么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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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

《长寿》(CN:12-1040/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长寿》2001年进入“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行列,2003年2月被评为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2005年2月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依旧榜上有名,2006年获得天津市期刊特别荣誉奖,是一本深受老年人欢迎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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