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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未提糖尿病,患癌症时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作者:潘家永重大疾病保险解除保险保险期限拒赔保险金额保险事故终身寿险保险费率合同成立住院治疗

摘要:律师先生:我老伴儿老王2013年3月6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3万元,保险期限为终身。2015年4月16日,老王被检查出肺癌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之后,我们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医疗费3万元,保险公司认为老王投保前已患有糖尿病并住院治疗,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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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

《长寿》(CN:12-1040/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长寿》2001年进入“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行列,2003年2月被评为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2005年2月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依旧榜上有名,2006年获得天津市期刊特别荣誉奖,是一本深受老年人欢迎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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