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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亲生子女是否还能要求继子赡养

子女毕业后机关工作经济供养女儿儿子生活退休金

摘要:律师先生:1975年我结发妻子病故。留下7岁的女儿。1976年,陶某在丈夫去世后带着7岁的儿子晓坤改嫁,我成了晓坤的继父。我待晓坤如同亲生儿子一般。供养他读书直至大学毕业,履行了作父亲应尽的义务。晓坤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政府机关工作。我亲生女儿初中毕业后进了工厂。1998年,我与陶某离婚,陶某随儿子晓坤生活,我随女儿生活。如今,我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虽然女儿有一片孝心,但她无能力承担经济供养义务,我每月的退休金难以满足正常生活和看病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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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

《长寿》(CN:12-1040/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长寿》2001年进入“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行列,2003年2月被评为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2005年2月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依旧榜上有名,2006年获得天津市期刊特别荣誉奖,是一本深受老年人欢迎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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