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毕业后机关工作经济供养女儿儿子生活退休金
摘要:律师先生:1975年我结发妻子病故。留下7岁的女儿。1976年,陶某在丈夫去世后带着7岁的儿子晓坤改嫁,我成了晓坤的继父。我待晓坤如同亲生儿子一般。供养他读书直至大学毕业,履行了作父亲应尽的义务。晓坤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政府机关工作。我亲生女儿初中毕业后进了工厂。1998年,我与陶某离婚,陶某随儿子晓坤生活,我随女儿生活。如今,我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虽然女儿有一片孝心,但她无能力承担经济供养义务,我每月的退休金难以满足正常生活和看病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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