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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制度的属性、功能及其边界控制

作者:和亚娟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边界控制

摘要:“黑名单”制度因其具有极强的制裁与惩戒性宜将其归为行政处罚。虽然“黑名单”制度有惩罚失信主体、预防失信行为、激发守信市场的功能,但是“黑名单”制度存在无上位法依据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失信者“一处失信”要接受“处处受限”的不利后果违反比例原则、重实体轻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黑名单”制度的边界控制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黑名单”制度要满足形式合法性,二是要满足实质合法性,三是要满足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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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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