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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俗称私益保护及其实现进路

作者:王晓芬商标俗称公众使用被动使用私益保护

摘要:商标俗称经由社会公众使用与特定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形成了稳定的指向关系,具有商标之实质,对其进行保护乃商标法之应有之义。在商标俗称保护问题上,商标权取得意义之商标使用若不能涵盖因公众使用产生经营者商标权享有之情形,公众享有商标俗称权益则不能实现法律对利益冲突的有效规范。立足商标俗称的本质,着眼于法律协调利益冲突、实现正义秩序之基本功能,依据相关法律的内在价值追求,商标俗称所指向的经营者享有商标俗称私益具有正当性,因此明确规定经营者享有商标俗称民事权益是为更合适的立法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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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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