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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诠释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作者:张际萍 严鹏飞出口货物退税当期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摘要: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是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第二种办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易于掌握。本文拟对第一种办法的会计处理进行通俗简明的诠释,旨在使那些新学习本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人员收到“变难为易、划繁为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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