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仰光票据伪造出票伪造背书伪造风险负担
摘要:两大法系将票据伪造分为出票伪造和背书伪造而分别规定风险负担,但我国票据伪造的风险负担规则并不依此标准进行划分,而是在责任承担中过度的强调付款人担责,票据法规范性文件之间对于票据伪造的责任承担存在抵触之处。对此,应依防止票据伪造的发生原因及过错为标准,重构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负担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CN:22-1382/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设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业设计、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纺织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省级期刊
人气 366720 评论 69
人气 238662 评论 36
人气 201962 评论 53
人气 154356 评论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