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超; 李红梅程序主义法治国行政执法
摘要:建设法治国家在我国已经被提升到新的高度。然而,面对社会发展转型特殊时期,一定程度上非程序性行政执法暴力行为激发社会矛盾越发突出。我国行政执法权是基于人民授权的执法权,行政执法过程就是在一个不同的语言语境下释话人与受话人以语言为媒介的商谈交往行为。非程序性执法过程不能保障其执法行为的正当性。从程序主义出发,行政执法程序正义保障其结果正义,它是构建法治国的有利因素之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长春大学学报》(CN:22-1283/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长春大学学报》办刊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百家争鸣,为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省级期刊
人气 238310 评论 36
人气 154095 评论 33
人气 151779 评论 53
人气 122802 评论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