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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税制下的民国广州娱乐捐税

作者:赵磊娱乐捐包税制广州市政府文明法制

摘要:娱乐捐是民国广州市政府对市内娱乐场所包括大戏院、影画院和游艺场征收的一项重要的税费,在征税方式上政府引入了古老的包税制度,在包税商人的协助下,娱乐捐的顺利征收得到了保证。然而,市政府的种种施政,不仅造成了一段时期的行业混乱,而且置纳税商人的普遍不满和娱乐的广泛批评于不顾,足见其与文明法制相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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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CN:45-135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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