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濮云涛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环境资源环境行为环境公益诉讼
摘要:与传统法律关系客体定义有所区别,环境法律关系客体是指与环境法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的权力(权利)职责(义务)关系最为密切的客观对象。环境资源作为重要客体,应当在物权法和环境法中予以特殊保护,以兼顾其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环境行为与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和内容联系最为密切,是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具体化落实,当属环境法律关系客体范畴。讨论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范围,可以得出在公私平衡、损害认定、判决执行、诉讼程序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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