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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防污规则明年7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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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鉴于明年7月1日起生效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中国海事局近期规定,第三批商用船舶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方可营运。第三批商用船舶是500总吨或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它货船(包括港澳航线上的中国籍船舶)。通告还称,营运公司亦应在7月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并将证书副本配备在船上。安全管理体系需在船舶运行三个月后,方可申请初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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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CN:31-1281/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船舶工程》创刊以来,作为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会刊,在国内外海事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公认为是一个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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