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船舶防污生效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营运中国籍船舶污染管理港澳航线船舶运行散货船
摘要:鉴于明年7月1日起生效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中国海事局近期规定,第三批商用船舶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方可营运。第三批商用船舶是500总吨或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它货船(包括港澳航线上的中国籍船舶)。通告还称,营运公司亦应在7月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并将证书副本配备在船上。安全管理体系需在船舶运行三个月后,方可申请初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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