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赤风; 刁舜虚拟现实作品属性法律风险图书出版业vr出版物
摘要:我国现行版权法律规则缺乏对"VR+出版"新业态的规制,在对VR出版物内容的客体认定中,计算机程序论、类电作品论以及拆分保护论等保护路径无法有效契合VR图书出版物的集合性特征或者具有抑制图书流通效率的弊端。为了克服其法律风险,我国《著作权法》有必要确立VR作品这一独立客体类型,将图书出版商视为作者并集中行使其整体著作权,在权益分配上遵循出版商与原作者、VR程序设计者、VR平台等利益相关者的约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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