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艳华草原承包盐池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草原使用权人民政府承包工作
摘要:1987年,盐池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定草原使用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完成了全县第一轮草原承包工作,对草原的责、权、利进行了明确,划定了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的界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草学》(CN:51-1777/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草学》办刊宗旨为传播草地畜牧业科学知识,促进草原、草山、草坡资源开发与利用成果交流,服务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增收。读者对象为草原畜牧科技人员、大专院校有关专业师生、科技管理人员、各级草原畜牧干部及生产者、农村种草养畜专业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