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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高效和谐处置交通安全事故

作者:马玉福交通安全事故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和谐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成员单位

摘要:针对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日趋增多的情况,江西省赣州市探索创新化解交通事故矛盾举措,实现交通安全事故“快速、主动、高效”处置。2011年以来,妥善处置道路交通事故1389起,没有发生一起因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聚众堵路、拦车等事件。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在市、县两级组建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将综治、公安、卫生、民政、交通、消防、法院、检察院、司法、财政、监察、保险和医院等列为成员单位,在交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乡镇一级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联动中心,与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下设现场处理、社情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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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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