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洪江过渡性盐城市安置城市规范刑释解教人员特殊情况江苏省
摘要:江苏省盐城市出台了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意见,对基地职责、工作内容、建设标准、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意见》要求:基地每年要有接收或过渡性安置2—3名刑释解教人员的能力,每月按时发放工资,试用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安置对象。基地要建立会议、帮教、考察等制度,接收安置对象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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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CN:11-329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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