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绍绍兴市机构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党委副书记企事业单位政法工作机关建设
摘要:浙江省绍兴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政法委机关建设的要求。《意见》规定,乡镇(街道)综治委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兼任;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担任,并任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主任。大力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把综治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延伸到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覆盖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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