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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诉讼费要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作者:田雨诉讼费用财政专户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法规财政部门负责人收取国务院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4月24日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绝不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要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收费,不得擅自筒化或增加程序收费;要继续坚持收支两条线,将收取的诉讼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人民法院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于2006年12月19日由国务院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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