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车俊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有效化人民内部矛盾民主法制建设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摘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三种调解制度既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又相互联系、彼此补充。三种调解在调解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既不能缺位,也不能错位和越位,更不能相互代替。三种调解各自发挥作用,就是“三位”;互相衔接配合,发挥综合效能,就是“一体”。“三位”是基础和前提,“一体”是深化和延伸.是其创新意义和新生命力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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