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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浙江”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理念浙江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经济社会发展执政能力科学发展观

摘要: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中共浙江省委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地方的具体落实,法治目标在地方的具体实现,法治治理模式在地方的具体运用。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浙江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这对于提高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建设“法治浙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基本保障;是体现社会和谐的本质特征,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实践: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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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

《长安》(CN:11-329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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