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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官贪赃 院长需“负荆请罪”

作者:严明; 蒋德法院院长江苏省法官违纪违法案件基层法院责任状党风廉政官僚主义用人失察人民

摘要:2月14日,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分别与13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责任状规定:基层法院年内发生一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特大影响案件的,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要到省法院检讨责任。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导致发生法官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除向当地党委和同级人大检讨责任外,还要向省法院检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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