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伟王有剥夺政治权利缓期两年执行全部财产河南省漯河市一审判决河南省委常委行贿人郑州市委
摘要:王有杰,1941年5月生,河南获嘉人。王有杰曾担任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法院查明,1994年至2005年,王有杰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万余元,构成了受贿罪。王有杰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有杰是迄今为止河南省落马级别最高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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