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翾偿付能力ii等价认可偿付能力标准偿付能力额度风险额度
摘要:欧盟偿付能力Ⅱ实施后,欧盟以外的第三方国家要想在欧盟经济区开展保险业务就必须先得到欧盟的“偿付能力Ⅱ等价认可”,以确保第三方国家的监管体系能够提供与偿付能力Ⅱ相同的保障程度。目前,我们的邻国日本已经通过了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局对其的等价性评估。日本保险业偿付能力标准之所以能够得到欧盟的等价认可,是因为其标准是基于风险基础的,并配有相应的监管措施。日本保险业偿付能力发展之路,有很多值得我国保险业研究和借鉴之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