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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作者:尹海文; 肖艳晖保险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国保险费保险责任

摘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双务合同.既然如此,且又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其它构成要件,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即承诺危险负担转移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肯定保险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符合保险制度之原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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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CN:43-143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主要刊登有关保险及相关学科的优秀学术论文。主要栏目:保险热点问题探讨、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保险教育、金融经济、保险经营、保险投资、农业保险、保险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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