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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说明义务程序化蜕变后的保险消费者保护

作者:罗璨保险说明义务程序说明义务保险技术原理保险消费者先合同阶段义务群

摘要:保险说明义务面临被法院滥用的困局,凸显出此制度程序化蜕变的既定事实与保险消费者保护目标之间的冲突。其根源在于,单个先合同阶段义务的制度供给与全方位消除保险消费者信息劣势的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应借鉴德国关于先合同阶段义务群的立法经验,构筑以保险人和保险中介的建议义务、信息提供义务为主的先合同阶段义务群机制,以缓冲说明义务制度的适用压力,实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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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

《保险研究》(CN:11-163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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