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良根商业保险合同削减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人身损害赔偿主体资格保险公司定性问题标准问题效力问题直接影响民事合同
摘要:此文中所涉案例,反映了《道交法》实施后的许多问题,如诉讼中保险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争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性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问题等,这些问题可直接影响《道交法》实施后原商业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一部法律的实施不应削减民事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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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CN:11-163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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