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应视情况而定

作者:王喜军被保险人遗产作为2004年第7期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区别对待第64条个人观点问题提出继承人法律人和案例给付

摘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的处理要区别对待。但法律对财产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次事故中死亡,但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问题没有规定,学界同仁对《保险法》第64条规定也有不同的理解。本文结合案例,对上述问题提出个人观点并兼与本刊2004年第7期文章《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如何给付》作者商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保险研究

《保险研究》(CN:11-163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