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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姓名不能随意改

子女姓名离婚后随意协议离婚法院调解夫妻关系提起诉讼变更登记

摘要:周先生与杨女士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由于夫妻关系日益恶化,2007年8月,周先生与杨女士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随母亲生活,周先生每两个星期可以探望一次。离婚后,杨女士常以种种借口阻止周先生看望儿子,甚至在未告知周先生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儿子的姓名。周先生知道后,愤然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儿子的姓名变更登记。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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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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