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贯彻自愿原则有哪些意义?

自愿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国家行政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意义调解组织国家审判权

摘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贯彻自愿原则。由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既不是国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它只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它不能享有准司法劳动仲裁权、国家审判权和行政命令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兵团工运

《兵团工运》(CN:65-116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兵团工运》有着显著的工会特色,而且还充满了浓郁的兵团特色,得到了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群众的广泛赞誉,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兵团工运事业的发展,引领着职工群众共奔致富之路。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