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知秋(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人民政府鄂西土家族行政区域体制改革方案恩施地区国务院自治县
摘要:1983年7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转报了《关于成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请示报告。国务院于1983年8月19日,在《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二”中,同意撤销恩施地区,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恩施地区行政区域为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区域,撤销鹤峰土家族自治县,恢复鹤峰县;撤销来凤土家族自治县,恢复来凤县;撤销恩施县,将恩施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恩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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