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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

作者:庞世之; 孙战国国家秘密事项范围保密期限基本原则修订工作国家安全保密法行政管理部门相对性法律法规

摘要:保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这是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保密事项范围是依法定密的根本前提,是区分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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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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