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废水犯罪行政主管部门污染环境有期徒刑环境保护电镀加工电镀过程
摘要:前不久,苍南法院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一被告人因将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到自家农田,水样中重金属铜超标,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苍南人黄某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苍南县龙港镇开设电镀加工点从事铁件电镀加工。加工点刚好挨着黄某的承包田,于是黄某就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入田中。他觉得,反正是自家田,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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