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当事人电镀厂河北省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加工排放废水现场调查
摘要:2014年8月18日,宁晋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接宁晋县环保局通报:在四芝兰镇佃户营村,有一镀锌厂正在进行生产,违规排放废水。接报后,局长吕立科、主管副局长周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调查。经查,周志某(男,52岁,晋州市人)于2014年7月初在佃户营村租用厂房建立镀锌厂,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且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雇佣员工非法使用硫酸、硼酸、硫酸锌等化学危险物质开始生产加工镀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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