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古代有毒有害狩猎出售
摘要:根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为了杜绝为牟利而滥杀禽兽鱼鳖,国家还规定,不在狩猎季节和狩猎范围的禽兽鱼鳖也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唐朝时,严格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通。根据《唐律疏议》记载,如果食品变了质,食品的所有者必须立刻销毁食品,否则要被杖打9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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