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岩鲟鳇鱼松花江流域生存权利人民法院环境清洁黑龙江省污染治理生态平衡鸟自然物
摘要: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韵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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