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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移动终端外挂软件的刑法规制

作者:安超杰移动终端外挂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摘要:移动终端刑法评析可以类比传统PC终端,只需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做一个恰当地扩张解释即可。在定性外挂软件时,因破坏性外挂的法益侵害性很高,故而是刑法需要规制的对象。对外挂软件的刑法定性,理论及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主要存在着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几大罪名之争。从正本清源的角度来看,应当先明晰外挂软件自身的刑法评价,而后才可以进一步对相关行为做刑法上的定性,而在现有的刑法框架内,外挂软件的刑法规制应当是计算机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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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7年,由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北京市政法职业学院主办,CN刊号为:11-527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知名度逐渐提升。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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