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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股制度”的本土化法律设计——基于优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思考

作者:季洁黄金股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结构法律补强

摘要:“黄金股制度”系欧洲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的特殊股制度设计,其内生逻辑在于股份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突破“一股一权”的原则,在政府持有极小份额股份的同时,赋予政府对于国企运营重大事项的特殊决定权,有力地防止在国有股份稀释过程中,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国企陷入利润导向的泥潭。其制度设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此基础上,文章就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入手,剖析“黄金股制度”的法律特性。结合《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探索黄金股在我国的立法空间,并试图从基本原则、权利范围等多个角度构建起我国的黄金股制度架构,力求推动国企混改合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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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7年,由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北京市政法职业学院主办,CN刊号为:11-527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知名度逐渐提升。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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