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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复效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刘向伊如实告知义务同意权通知义务复效申请权

摘要:复效制度是《保险法》中一项特殊的制度,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进行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以及司法解释均对复效制度做出了的具体的规定,但其规定尚存在不合理之处,对投保人是否具有如实告知义务、如何限制保险人的同意权、保险人的通知义务的明确、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是否享有复效申请权以及不可抗辩条款的期间是否要重新计算等问题也难以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法。而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立法并未明确复效后保险合同的性质,由此产生的观点分歧,导致以上问题难以系统解决。基于此展开对复效制度的深入分析,结合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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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7年,由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北京市政法职业学院主办,CN刊号为:11-527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知名度逐渐提升。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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