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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务员辞职权的界限

作者:李运平公务员辞职权择业自由辞职权界限

摘要: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它可以归属于宪法权利中的择业自由,但它又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辞职权的特征,通过我国公务员辞职权界限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辞职权更多的是具有一种形式意义,而欠缺实质内容。公务员辞职权的界限的扩大需要社会权利的回归、公民权利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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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7年,由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北京市政法职业学院主办,CN刊号为:11-527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知名度逐渐提升。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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