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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中有关“岩礁”解释的语义起点、逻辑与理据问题

作者:宋杰岩礁定义岛屿岩礁化岩礁去功能化中国实践

摘要:在“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中,仲裁庭有关“岩礁”定义的裁决是该部分裁决的内容起点。仲裁庭在此部分并没有将“岩礁”的通常意义和自然意义作为解释的起点,而是对定义进行了“剪辑”;在解释的逻辑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遵循的是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但仲裁庭罔顾这一逻辑,相反,其遵循的是“特殊一般化”的逻辑;在解释的理据上,仲裁庭既“有意”忽略了《牛津英语词典》关于岩礁定义中最重要的第一句话,也曲解了国际法院的相关裁决。仲裁庭的解释实践,就是将岛屿岩礁化,岩礁去功能化,从而导致其所得出的“岩礁”定义明显不合理,结论也显得荒谬。中国有必要从自身利益出发,坚持自身实践,并在岛屿和岩礁的界定上更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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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与海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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