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易显河制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族群主权宪法法院
摘要:《代顿和平协定》附件四通过条约的形式规定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这是一个多民族、多区域国家制宪的国际试验。本文首先评析该实验的合法性,然后对该《宪法》涉及区域组合、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作决定的安排等国家建构条款进行描述和分析,指出该《宪法》做出的安排大多维护“族群主权”即“族群否决权”很有可能导致决策过程陷入僵局。中央银行和宪法法院则很可能会摆脱立法和行政机关遭受的瘫痪之灾,在某些情况下或可为政治机构中可能出现的僵局提供一些有限的救济。本文最后强调理性解释《宪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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