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艳霞卑贱者人格意识杂剧奴婢形象元朝妓女形象贞节观念
摘要:元代的爱情婚姻剧塑造了许多卑贱者的典型形象.本文所谓卑贱者,是指那些被剥夺了做人权利的奴婢和妓女.她们身处社会最低层,命运极其悲惨.可贵的是,她们并没有屈服于不公平的命运,而是表现出了极强的抗争意识.本文通过对作品中这些卑贱者形象性格的分析,来表现她们身上所蕴涵的人格意识的觉醒,从而更好地理解元杂剧的思想内涵及其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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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学院学报》(CN:11-405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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