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值性

作者:李东辉不真正不作为犯等价值性作为义务

摘要: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等价值性问题,只有具有等价值性,不真正不作为犯才能与作为犯同在一个犯罪构成要件中予以评价,犯罪才能成立。从存在论的角度看,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相比,是A与非A的关系,无法进行相当性比较,只有在其义务内容中去寻找,才能找到比较客观的标准,即应避免犯罪构成事实与作为犯所实现的犯罪构成事实相当。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CN:61-134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以大专院校师生及科研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以数学、物理、化学化工、环境科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机械工程、电子电气、体育、科学史等领域内有创新观点的学术论文为主要报道对象;"博士论坛"栏目专门报道由已获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作者撰写的具有领先水平的原创性优秀论文。

杂志详情